“鑒于本人李某2022年期間發表在xx社區平臺的文章,對周女士的名譽權造成不良的影響……特向周敏女士致以誠摯的歉意!”
2024年3月28日,一份道歉聲明出現在四川本地網絡平臺上,發布者李某原來是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中的被告人,而他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他將四川一名女商人和落馬官員描述成是“親密關系人”,當事女士怒訴到法院,要求網絡文章發布者和網絡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判決被告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使用案涉賬號“民生可畏”在平臺上公開向原告周女士發布道歉聲明,判決之后,李某一直未執行,周女士申請了強制執行,李某于今年3月份作出了公開的道歉聲明。
庭審現場
身陷“0元購”股權糾紛
女商人被描述為落馬官員“親密關系人”
這起名譽權糾紛,最早要追溯到2022年2月。因企業股權糾紛,四川省宜賓市高縣興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東周女士遭遇了一場網絡攻擊。
多個公眾號和網絡論壇出現多篇網絡文章,把周敏描述成已經落馬的宜賓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向輝禮(2023年1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宜賓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向輝禮因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親密關系人”。
2022年2月,四川省高縣法院就原告劉某彬與張某忠、周女士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予以立案,上述4人圍繞高縣興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權糾紛案進入司法程序。
而李某則是從2022年2月2日開始,先后在網絡平臺發布3篇原創文章《向輝禮被撤職5年后仍舉報不斷,疑幫助周姓女以“0元購”強搶宜賓某優質企業股權》、《向輝禮幫助女商人“0元”取得公司股權案 將于本月24日開庭審理,同時省紀委已啟動調查》、《向輝禮親密女商人股權糾紛案定于4月8日開庭,因案情重大已列為“四類案件”實施監管》。
李某還于2022年4月14日和4月24日,按劉某彬委托轉載了其他兩篇文章《原宜賓市紀委書記向輝禮被查,曾放言:我處理干部跟踩死螞蟻一樣》、《宜賓“0元購”股權糾紛,過億資產被套路,牽出向輝禮貪腐大案》。
記者獲取到的一份判決書內容顯示,李某在文章中多次提及“向輝禮被撤職5年后仍舉報不斷,疑幫助周姓美女”“向輝禮為幫助密切關系人、女商人周某”等描寫周女士與案外人向輝禮關系親密的言論,引發他人對周敏私人感情生活及品行的懷疑和猜測,令公眾對周敏的信用、品格產生不良印象。
女商人怒提訴訟
法院判定發布者和網絡平臺構成侵權
2023年1月,周女士分別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宜賓市南溪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辯解,自己并非文章的原創作者,轉載行為并不構成名譽侵權。而且“‘親密關系人’‘密切關系人’這些詞語并沒有侮辱性含義,這是中性陳述;雖然這些文章有一定閱讀量,但并沒有對名譽毀損的評論”。
李某發表的帖文
“這些文章已經被大量轉發了,而且有很多負面評論。”周女士稱,這些文章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李某作為原告主張的案涉帖文發布者,帖文相關內容構成了侵權,李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判決: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使用案涉賬號“民生可畏”在發文章的同一平臺公開向原告周女士發布道歉聲明(道歉聲明保留時間不得少于10天,賠禮道歉內容須事先經法院審查)。
當事人提起強制執行
正式發文道歉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認為,李某在某網絡平臺上發表的言論,包括被告提交相關的證據不能達到證明其言論具有真實性的目的,上述描寫周女士與其他人關系親密等的言論,發布在作為公開網絡平臺的網站社區造成相關內容的公開傳播,易引發他人對周女士私人感情生活及品行的懷疑和猜測,足以令公眾對原告周女士的信用、品格產生不良印象,進而降低對原告周女士的社會評價。
2023年12月5日,原告周女士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去年11月20號就終審了,但他(李某)到現在都沒有發布道歉聲明。”
時隔幾個月之后,2024年3月28日,李某在網絡平臺上發布致歉聲明。
(據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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