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廣播電視臺@多點看法:4月1日7點左右,重慶一女子何某在22樓家中突發躁狂,持菜刀將其婆婆砍傷后,將3歲幼子從窗戶拋下墜地身亡。警方通報中稱,親屬鄰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為異常。有人要問,該女子是否會因為患有精神類疾病而免除刑事處罰?
河南萬翔律師事務所楊祎楠律師稱,事實上法律并不是對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處罰,而是在具體案件中嚴格鑒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2。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因此,該女子是否負刑事責任,還要看其在犯案時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而且還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負刑事責任。(河南廣播電視臺@多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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