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遼寧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占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占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占和在擔任大洼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遼寧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視頻號
轉移、隱匿證據
對抗組織審查
孫占和,男,漢族,1959年 9月出生,1982年 7月參加工作,1992年 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2023年12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遼寧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占和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孫占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房屋裝修服務,違規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孫占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占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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