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淀檢察院微信號3月28日消息 舒某,男,1998年生,案發前無業。2019年-2022年間,舒某以追求性刺激為目的,通過網絡平臺主動結識多名7歲-14歲未成年被害人,并通過網絡誘騙、脅迫被害人向其發送裸露隱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視頻供其觀看,并在互聯網上發布或向他人傳播。
海淀區檢察院以舒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向海淀區法院提起公訴,因舒某猥褻兒童眾多,且猥褻手段惡劣,建議對其以猥褻兒童罪頂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強制猥褻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今日,海淀區法院依法判決舒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檢察官說法:
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依法嚴懲利用網絡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犯罪。
其中第九條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方式實施前款行為,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中規定的猥褻行為既包括行為人主動對被害人實施猥褻,也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行為人或第三人實施猥褻,還包括迫使或誘騙被害人主動對其自身實施猥褻。
因此,雖然區別于傳統的線下接觸型猥褻犯罪,通過網絡實施的隔空猥褻犯罪,被告人與被害人不處于同一物理空間,沒有身體實質性接觸,但依然可以構成猥褻行為。
而猥褻行為一旦通過網絡實施,其惡劣程度、持續時間、被害人人數、危害后果等較傳統線下猥褻行為往往會有過之而無不及。因隔空猥褻行為的隱蔽性和持續性,常伴隨性引誘行為,行為人使用誘騙、威脅等手段長期索要被害人的隱私照片、視頻等,使被害人長期處于被支配、被強迫的狀態,極易產生自卑、自厭、自閉等嚴重心理問題,極大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時使被害人及其監護人長期處于害怕隱私照片、視頻被傳播的恐懼之中。
本案中,舒某為滿足性刺激,長期利用網絡社交工具誘騙、脅迫多名未成年人拍攝裸露隱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照片或視頻供其觀看,并在互聯網上發布或向他人傳播,其猥褻兒童多人、多次,猥褻手段惡劣,依法應對其嚴懲。
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要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網意識和能力,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
同時呼吁各網絡平臺,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體責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風險預防、識別和處理能力,發現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李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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