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5日通報,近日,貴州省投資促進局原副局長皮貴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皮貴懷 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貴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皮貴懷利用擔任貴州省委組織部干部三處副處長、處長,干部五處副處長、處長,銅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石阡縣委書記,銅仁市常務副市長,銅仁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掩飾、隱瞞部分受賄所得財物的來源和性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皮貴懷,男,漢族,1972年3月生,湖南益陽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皮貴懷曾任貴州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三處處長,2011年調任銅仁,任當時的銅仁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2011年底銅仁撤地設市后,他繼續擔任銅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后兼任石阡縣委書記,2016年任市委常委,副市長。
2021年3月,皮貴懷升任銅仁市委副書記,市長。2023年1月調任貴州省投資促進局副局長(保留正廳長級),2個月后,即2023年3月,皮貴懷官宣被查。(據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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