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吳某某決定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系某物業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曾任某小區物業保安、小區物業經理等職務。在擔任小區物業經理期間,吳某某與會計私設“小金庫”,將收取的電梯控卡費等用于個人消費、發放過節費等。吳某某擔任物業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后,繼任該小區的物業經理和會計保留“小金庫”,繼續將小區地下車庫租賃費等收入進行私分。同時,吳某某將該物業公司管轄的各小區的項目維修、小區綠化等業務指定專人承接,并收取“回扣”“好處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裕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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