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3月20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商黎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商黎光,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曾長期在河北省任職。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2017年6月跨省赴山西,后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書記,2023年9月5日被查。
在他被查的三天前,2023年9月2日,第6期“三晉大講堂”在太原舉行,商黎光出席。
今年2月,商黎光被雙開。
通報提到,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道德敗壞;
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政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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