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據廣州日報報道,李小明(化名)于2021年入職某公司,2023年5月12日離職。同年5月15日,公司對內發布一則《處罰通告》,稱前員工李某某在辦公區域故意掀起某女同事裙子,調查證實后決定將其開除。
李小明訴至法院,稱公告內容捏造事實、歪曲事實,造成其社會評價極度降低,極大可能導致其職業生涯毀于一旦。公司行為侵害其名譽權,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公司辯稱,處罰公告及對李小明的處分行為是基于客觀存在的在先違法事實,且公告未使用明顯的侮辱、貶損其人格的詞語。目的是強化公司內部組織紀律管理,起警示作用,并沒有侵犯其名譽的主觀意圖。
庭審中,《處罰通告》中所涉的女同事洪某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同時公司提交了監控視頻予以證實。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李小明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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