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 2月6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陽泉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歐陽泉華利用擔任贛州市大余縣委書記,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黨委書記,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江西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歐陽泉華 資料圖
長期在江西省任職
公開資料顯示,歐陽泉華,漢族,1963年4月出生,江西安遠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至1993年11月,歷任安遠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副股長、團總支書記,贛州地區人民醫院辦公室科員、秘書,贛州地委辦公室秘書科干事、辦公室秘書、政法委政工科科長;1993年11月至2002年4月,歷任贛州地區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上猶縣委副書記,贛州地區行署副秘書長(正縣級),贛州地委副秘書長,龍南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大余縣委書記;2002年4月至2006年11月,歷任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九江市委常委、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2006年11月至2012年7月,歷任江西省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2012年7月至2023年,歷任江西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江西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2023年6月7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歐陽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特權思想嚴重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被“雙開”。通報稱,歐陽泉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特權思想嚴重,品行惡劣,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工錄用和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毫無紀法意識,肆意妄為,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資質升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歐陽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歐陽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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