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31日,福州中院發布消息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31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吳謝宇辯護律師徐昕。“這個結果是令人遺憾的,因為吳謝宇是很典型的精神病,這和他母親壓制型教育是有關的。”徐昕說。
據福州中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謝宇。吳謝宇委托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吳謝宇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并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面部,致謝某某死亡。
后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某某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 用于隱匿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購買多張居民身份證,其行為還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并罰。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吳謝宇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此前,有媒體曾報道,吳謝宇死刑復核代理律師鄭曉靜介紹,二審宣判后,她在2023年11月11日曾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吳謝宇。吳謝宇在看守所里的精神狀況比較穩定,求生欲望很強,希望能活著贖罪。
吳謝宇表示,如果自己能活著,不管到哪里,都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在看守所里,吳謝宇還給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寫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確實做錯了,很后悔”。
不過,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一次,在執行死刑前,福州中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1月31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吳謝宇辯護律師徐昕,徐昕沒有多言,他表示,“這個結果是令人遺憾的,吳謝宇是很典型的精神病,這和他母親壓制型教育是有關的。”據了解,此前,在二審辯護階段時,徐昕曾提出“吳謝宇有精神病、不要殺死一個精神病人、亡母盼逆子免死”等辯護意見。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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