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州市倉山區委原書記鄭子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鄭子記(資料圖)
經查,鄭子記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被立案審查調查前以各種方式逃避和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親清兩失、亦官亦商,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貪欲膨脹,公器私用,利用職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組織人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并將部分犯罪所得用于違規投資,獲取巨額孳息。
鄭子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肆無忌憚、瘋狂斂財,涉嫌受賄收受他人財物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后占90%以上,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鄭子記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福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福州市倉山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隨案移送。
鄭子記簡歷
鄭子記,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長樂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委辦主任;
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任長樂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任長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任閩清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任閩清縣委常委,被提名為副縣長候選人;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任閩清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福州新區倉山功能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被提名為縣長候選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任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兼福州新區倉山功能區黨委書記;
2023年10月,被免職。
據觀八閩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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