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月24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顧波受賄一案,吉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顧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吉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波在擔任云南省煙草物資配套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云南中煙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曉明、陳燕雄等人在卷煙材料業務承接、供應商資質認定、資金結算及招標代理業務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李曉明、陳燕雄等10人股份、錢款,明知并認可其子收受他人給與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5406.779202萬元、1.5萬美元、港幣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顧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顧波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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