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 在二三十年前,受限于偵查技術等因素,有一些兇殺案件未被偵破,真兇長期在外潛逃。其中,有人東躲西藏,千方百計想要逃脫法律的制裁,不曾悔改;有人經歷了顛沛流離的生活,一直活在內心的拷問中,真誠悔罪。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行為,如果過了二十年的期限,司法機關將不再追訴。但是對于一些案件,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近年來,隨著司法機關不斷加大追逃和清理積案的力度,一些當年沒有被發現的犯罪分子被陸續抓獲歸案。如果其涉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已經經過了二十年追訴期限,是否有必要對其進行追訴?在公平正義的天平上,又有哪些司法考量?最高檢辦理的這幾起核準追訴案件,或許能夠對回答上述問題給予一定參考。
鬧市殺人
夯實證據成功追訴
2023年4月21日,最高檢辦案組在辦理核準追訴馬某偉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時,來到被害人陳某清親屬家中,當面聽取其訴求,深入釋法說理。
1990年3月11日,正逢云南省硯山縣平遠鎮的一個趕集日,集市上人山人海,家住硯山縣稼依鎮高寨村的楊某清起了個大早來到集市賣魚。中午11時左右,馬某偉和另外兩名男子來到楊某清的攤位買魚,問價后,馬某偉覺得價格太高,便將拿在手中的魚狠狠砸到盆里,馬、楊二人開始發生爭吵。
在爭吵過程中,馬某偉打了楊某清一巴掌,他的同伴抱住楊某清的腰,馬某偉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向楊某清的腹部。眼見可能釀成大禍,三人急忙逃走。楊某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1990年3月27日,硯山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但直到2021年8月,馬某偉才被抓獲歸案。硯山縣檢察院認為,雖然該案已過了20年的追訴期限,但是依然應當對其予以追訴,于是將該案層報至最高檢審查。
2023年4月,最高檢辦案組在辦理核準追訴馬某偉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時,與公安機關就案件辦理相關問題進行會商分析。
“判斷是否應當予以追訴,要考慮兩個問題。”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檢察官黃宏民解釋說,“一是查證是否真的能夠證明馬某偉是該案的真兇,二是確認該案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是否依然存在。”
辦案組查閱了硯山縣公安機關的偵查記錄及法醫的工作筆記,與公安機關進行了充分溝通,并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確認在案證據能夠證明馬某偉涉嫌故意傷害罪。但是,馬某偉只承認自己到過現場并與楊某清發生矛盾,未承認作案,也不愿賠償或補償被害人家屬,其妻子同樣沒有賠償意愿。
辦案檢察官在走訪被害人家屬時,見到了楊某清的女兒。她講述了其父親死后一家人的艱難處境——母親改嫁,兄弟姐妹四人相依為命,主要靠政府救濟和同村村民幫扶度日,生活十分困窘。20年前發生的這起慘案對被害人家庭的影響,至今仍沒有完全消除。在走訪中,村民們還紛紛提到,楊某清被殺一案發生在周末,當時趕集的人非常多,很多人都親眼看見了當街殺人的那一幕,直到現在還有不少人在討論,影響一直沒有消除。
經審查,辦案檢察官認為,該案雖已過追訴時效,但犯罪性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犯罪嫌疑人馬某偉歸案后不認罪、悔罪,社會矛盾沒有得到有效化解,犯罪造成的社會影響仍然存在,對其有依法追訴的必要。2023年5月25日,最高檢決定對馬某偉予以核準追訴。同年12月14日,馬某偉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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