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17日發表文章《斬斷違規持股背后的利益鏈》。
文章點名3名落馬“老虎”: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杰,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
三人有一個共同的違紀問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重中之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7日的文章寫道,黨員干部經商辦企業意味著與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其害甚烈。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要求“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
1月8日至10日,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召開。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指出,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反腐敗絕對不能回頭、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須永遠吹沖鋒號。
要持續盯住“七個有之”問題,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堅決打擊以權力為依托的資本逐利行為,堅決防止各種利益集團、權勢團體向政治領域滲透。
1月10日,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發布。
在部署2024年反腐重點時,公報重申了要“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
政知君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將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列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
前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文章寫道,黨員干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僅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和營商環境,也污染了當地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點名3“虎”
文章點名了3個副省級“老虎”:姜杰、肖星、王用生。3人處分通報中都指出,他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政知君注意到,3人都是今年1月5日被處分的。
姜杰,漢族,1965年10月出生,山東膠州人。
他曾任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副主席,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7月,姜杰落馬。
處分通報指出,姜杰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權錢交易。
肖星,漢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西上饒人。
肖星曾任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2023年7月,肖星落馬。
處分通報指出,肖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
王用生1958年出生,歷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4月,王用生退休。2023年7月,退休已5年的王用生落馬。
雙開通報指出,他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活動;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
手段隱蔽、偽裝性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文章指出,結合查處的案例,政商勾連案件的違紀違法手段隱蔽、偽裝性強。具體到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有幾類手法:
有的是從出資方式上削弱“存在感”,比如從其他股東手中轉接股權,或是收受干股后由他人代持,更有甚者直接將違紀違法所得作為本金,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這種方式掩飾自己的違紀違法所得;有的則打起了時間差,任職期間為關系人提供幫助,在退休后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式進行“利益兌現”。
“手法不一、形式各異,如此費盡心機,歸根結底是為了隱藏背后的貪腐行徑。”
文章指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關系、經營模式等情況往往透明度更低,公眾知曉度同樣更低,這就給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留下了更大的滋生空間。
據政知見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