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江西省樂平市某小學內小賣部老板黃某在店內張貼小學生汪某的照片,稱其是小偷,若誰能幫忙找到就獎勵10元。汪某前往小賣部核實,被黃某訓斥并當著眾人面持續辱罵,汪某爭辯無果后,離開小賣部。
之后,汪某母親與黃某進行溝通,兩人共同查看監控視頻,并未發現汪某有偷盜行為。汪某母親要求黃某公開道歉,遭到拒絕。校方介入后,黃某只同意私下道歉。
汪某訴至法院,要求黃某登報道歉或在全校范圍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樂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張貼汪某照片并稱其偷盜店內物品,此種“示眾”行為明顯侵犯了汪某的名譽權。故法院對汪某訴請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予以支持。
經多次溝通,特別是向黃某釋法明理后,雙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黃某在學校公示欄張貼道歉信,并在汪某所在班級公開道歉,支付汪某精神損害撫慰金4500元及案件受理費100元。黃某依照調解協議履行了義務。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正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心理承受能力較弱,面對他人的無端質疑、猜忌、侮辱、誹謗等,一般無法找到好的壓力釋放途徑,家庭、學校及全社會應當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給予更多的關心愛護,堅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多角度、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去年四月,一則商家污蔑小孩偷文具的消息,也曾引發網友關注。
事情發生在江蘇揚州,一家文創店老板稱小女孩偷東西,當眾要求“搜身”,女孩爺爺堅持報警維護其清白,警察看監控后還小女孩公道,涉事店主隨后發視頻和公告道歉。
教育孩子,不能只教他們犯了錯要勇于承擔,也要教他們,面對不公的對待、莫名的誹謗該如何應對、如何保護自己。成長路上不可能一帆風順,但要讓孩子相信,家人總是他們最堅強的后盾。
綜合江西高院、樂平市人民法院、中國青年報、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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