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為什么樓下失火,傷亡的確是我們家?”1月11日,上海市金山區秀州新村居民小玲(化名)在短視頻平臺在表達自己的哀痛。誰來承擔法律責任?這是眾多網民心中的疑問。針對該起火災事故,大皖新聞記者也咨詢了多位律師,他們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了其中的法律責任。
女子:樓下失火造成其親人傷亡
據小玲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消息,火災發生在1月10日凌晨3點,當時他們一家5口人正在熟睡,突然被樓下失火產生的濃煙嗆醒。她率先從大火中跑了出來,然后媽媽帶著奶奶,爸爸帶著妹妹分別試圖沖出大火。當時火已經燒到了她家客廳,小玲的媽媽拖著奶奶從大火中跑了出來,身上均被燒傷和燙傷;小玲的爸爸眼見火勢太猛,就帶著小玲的妹妹去了陽臺。結果被發現時人已經在樓下,小玲的妹妹更是在較遠處的花壇里被找到,不幸去世,爸爸目前正在ICU搶救。小玲及其家人十分悲痛。
小玲(化名)發布的火災現場。(視頻截圖)
在小玲發布的視頻中記者看到,失火的位置有兩層住戶,顯示的位置在上海市金山區秀州新村。1月12日,大皖新聞記者嘗試與小玲取得聯系,但截至發稿時暫未獲得回復。
現場:失火房屋面目全非
1月12日,家住秀州新村隔壁小區的居民金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周圍的群眾基本都知道這起火災,大家為死者感到痛心。1月11日中午,金女士和朋友一起前往了火災現場。在金女士拍攝的視頻中,記者看到現場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線,而兩層失火房屋內的家電、家具等設施都有過火的痕跡,已經面目全非,基本只剩下框架。
5樓住戶失火房屋。(金女士供圖)
“5樓租住著一個小伙子,火是凌晨燒起來的。”據金女士介紹,事發樓棟共6層,大火從5樓開始燒,之后蔓延到6樓,她聽說6樓一位剛上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在火災中不幸死亡。
6樓住戶失火房屋。(金女士供圖)
當天上午,大皖新聞記者先后采訪了事發地所屬派出所和上海市金山區消防救援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曾前往現場處置,但關于火災事故原因和調查進展情況暫不便透露。
律師分析:誰來擔責
“樓下為什么不通知一下?”“樓下的住戶要負法律責任吧?”“可以起訴樓下嗎?”
在小玲發布的視頻評論區,有多位網民質問火災發生時樓下住戶為何不通知樓上住戶,想要了解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亞峰表示,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起火災事故當中,若因樓下失火,導致樓上鄰居跟著遭殃,一般來說,相關行為人應當要承擔相關的民事侵權責任,但實踐中關于火災的成因往往還依賴于公安消防部門的認定,最終由相關行為人或者其他負有消防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承擔責任。此外,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存在過失引起火災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情況,相關行為人還可能要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同樣認為,樓下失火導致樓上人員傷亡的情況,法律責任的認定主要依據火災的原因和責任人。如果火災是由于樓下住戶的過失行為引發的,樓下住戶有提示和盡力挽救的義務,有能力提示而沒有提示、間接致使意外發生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其次從民事上來說,樓下住戶原因失火導致樓上生命財產受損,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李驚驚律師認為,關于樓上住戶的傷亡責任誰來承擔的問題,還應考慮涉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標準的因素。另外,涉案房屋的消防通道是否通暢,小區物業有沒有按照物業管理規定應急處理,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加以考慮。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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