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轉青海省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海北中院”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開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法院認為,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奸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奸淫行為,屬于二人以上輪奸,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針對此案判刑,極目新聞記者對話兩位多年從事強奸案辯護的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金琳律師和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黃思敏律師。金琳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無論幼女是否同意,當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未滿14周歲時,都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輪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10年以上,之所以會存在認定輪奸卻判處10年以下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等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
記者:強奸未成年人如何定刑?
金琳律師:強奸罪依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實踐中,近些年為了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強奸已滿14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女性,也是會從重處罰。
記者:二人以上輪奸按法如何定刑?
金琳律師:根據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4項的規定,輪奸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黃思敏律師:性侵未成年人判罰的另外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2023年發布),常見刑事案件的量刑還會參考《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l(2021年7月1日實施),該指導意見規定了構成強奸罪的幾種情形,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就包括二人以上輪奸婦女。
記者:輪奸和強奸定罪有何區別?
金琳律師:輪奸是在強奸罪成立的基礎之上進行認定的。輪奸要求的是,同時或者輪流與被害人強行發生性關系。這里既有客觀輪奸事實的要求,也有主觀輪奸故意的認定。比如,某個人在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時候,不清楚其他人已經或者即將與被害人強行發生性關系,他在發生完性關系,也離開了現場。如果他確實不清楚后面發生的事情,那也不能認定他輪奸。
簡而言之,認定輪奸,首先需要認定單個強奸的成立,在此基礎上看行為人是否有輪流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客觀事實,再看多個行為人彼此之間是否在行為前或者行為中達成了共謀(默契)。
在實踐中,在施害者單獨在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場合下,確實會因為行為時現場沒有其他人,且他與其他施害者在事前也沒有共謀,所以意識不到會發生輪奸的情況。從主客觀一致的角度,難以認定輪奸的成立。
記者:有網友表示,輪奸最高判刑11年8月,量刑是否過輕?
金琳律師:輪奸的判刑標準并不低,輪奸的基本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可認定死刑。之所以會存在認定輪奸卻判處十年以下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因為被告人有自首等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
此外,輪奸過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也是量刑的參考,比如采取了較為激烈的暴力手段,比如讓被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羞辱,量刑就會很重。
黃思敏律師:輪奸是強奸罪的加重情節,具體的量刑要看案子的具體情況。一般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構成強奸罪的,綜合考慮強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據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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