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鐵第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某某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后兩個階段予以評價。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據成鐵第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某某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后兩個階段予以評價。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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