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頂端新聞報道,6月11日,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在乘坐地鐵1號線回家時,因鞋子上的金屬飾品反光而被兩名女子認為他暗藏偷拍攝像頭。警方雖然證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認為兩名女子沒有誠懇道歉,于是他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將兩名女子及成都地鐵告上法庭。
11月3日,被誣陷地鐵偷拍案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開庭審理,圖為何先生。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攝
11月3日14時,該案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將近2小時40分的審理,當事人何先生走出法院大門。他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此次庭審涉事兩名女子并未出庭,成都地鐵方面也是委托律師出庭,關于案件細節不便透露,“今天回憶起事發過程,還是很難受。”其代理律師透露,庭審中雙方爭辯比較激烈,“對方也有一些站得住腳的觀點。一般來說,會在6個月之內宣判。”
從事發到立案再到開庭審理,迄今已145天。事發過程具體是什么情況?何先生為何要堅持維權?中間經歷了怎樣的艱辛?上游新聞與被誣陷偷拍事件的當事人何先生進行了對話。
事發過程:因鞋面金屬閃光被指認偷拍
上游新聞:還記得當時的事發過程么?
何先生:6月11日晚上,我和高中同學在犀浦聚完餐后,從犀浦站乘車到世紀城站回公司宿舍。轉車1號線至高新站,有一對年齡大一點的夫妻上了地鐵,我給他們讓了座,然后站在地鐵上下門的扶手立柱位置。
行至火車南站時,突然有兩個女生站起來,大聲問我是不是在偷拍,懷疑我在用小型攝像頭偷拍。當時列車安全員走了過來,問兩個女生怎么回事。兩個女生就一直重復說,我鞋子上有東西在閃光,說我偷拍,站我旁邊的列車安全員順勢夾住了我的胳膊。
一個看起來年齡較小的女生要求我把鞋子脫下來,說鞋子上肯定有攝像頭。無奈,我就用左腳把右腳的鞋子脫下來,還露出鞋子和襪子給對方看。那個女生也拿出手機,對著我的鞋子一頓狂拍。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乘坐地鐵時被兩名女子指稱偷拍。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當時有一個戴帽子的老哥看了之后,就說鞋面上沒有裝攝像頭的空間,是不是有金屬那個地方反光造成的。但是那兩個女生就是完全不聽,老哥也是挺無語的,就沒有繼續跟她們說。差不多到了錦城廣場站,列車安全員就讓我們下車。
下到站點后,列車安全員及在站點迎接的乘務人員,安排我靠扶梯墻面站著,讓我把右腳的鞋子脫下來,不允許我用手碰我右腳的鞋子。大概過了十多分鐘,一名應該是安保領導的人過來詢問情況。看起來較小的女生就說:“他剛剛在偷拍”“鞋子上有綠色的攝像頭”“我們看下他,他就把攝像頭關掉了。”
我說這事兒應該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安保領導和站臺值班室溝通后,值班室報了警。在等待警察期間,我本來想拿出手機給朋友發個消息,說我到哪里了,然后對方情緒特別激動,覺得我要銷毀證據之類的,還對著我拍照。
何先生手繪的位置示意圖。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你當時也沒有阻止她們這種行為?
何先生:沒有阻止。那個時候精神狀態很差,頭一天晚上爬了龍泉山,第二天下午又趕去犀浦和朋友吃飯,整個人都很累。最開始我曾嘗試和他們溝通,發現溝通不了,所以到后面我幾乎是沉默的。我覺得在公共場合和兩個女生爭執起來,感覺場面會很糟糕。
上游新聞:警察什么時候到的,之后怎么處理的?
何先生:差不多等了20分鐘,四個警察坐地鐵過來了。先是問了兩個女生情況,她倆說完后,其實我想補充說當時所有人都是正常著裝,沒有奇裝異服。警察伸出一只手擋在我面前,說現在不需要你說,去派出所再說。
之后我們乘地鐵到了火車南站,期間還有個警察讓我站在事發時的位置,他坐在事發時女生的位置,拍了一段視頻,可能是想還原下當時的情況。到了派出所,警察脫掉了我的兩只鞋子,還有鞋墊都很仔細地去檢查了。檢查完后,警察說是正常的,沒有問題。
之后警察把她倆帶出去了,給她們做解釋工作說鞋子沒有問題,不存在偷拍。警察反復強調了四五次,但感覺她倆一直不太能接受。當時警察還做工作,讓她們進來跟我道個歉。在我穿鞋過程中,其中稍微大點的女生說了句“帥哥,對不起。”小點的女生補充了一句:“我們冤枉你了。”但是她倆全程戴著口罩,聲音也很小,幾乎聽不清,這都是后面看執法記錄儀推測出來的。
何先生當天穿的鞋。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維權過程:好心乘客書寫證明得以立案
上游新聞:當時你接受道歉了嗎?在那個時候,就想要起訴她們?
何先生:沒有,我認為她們道歉不誠懇。警察做完過程記錄后讓簽字確認,兩個女生很爽快地就簽了字。我看了調解內容,上面寫的是“女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道歉,男子接受和解。”我說她們沒道歉,我也沒接受和解,警察說可以保留異議,簽字那里寫出自己的意見,并且可以按照流程,依法對她們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的想法是一點一點累積起來的。最開始在地鐵站等警察時我就想著這個事情怎么去處理,而且連續被檢查兩三次,在眾目睽睽下被審視,都讓我很不舒服。尤其是對方道歉態度很不誠懇,我覺得這個事情一定得有個說法。
上游新聞:當時你把這個事情發到網上,也引起了非常大的反響。當時為什么會這么做?
何先生:從派出所出來已經晚上12點多了,我覺得胸口實在不舒服,就去醫院做了個檢查,抽血、CT、心電圖。做完檢查等報告的時候,就用手機逐字逐句把過程敲了出來,到早上5點多,拿到報告回到宿舍,又用電腦寫下了剩下部分。之前我有在網上寫文字的習慣。
發布到網上主要有兩個考慮。第一是準備走法律程序,就必須有個憑證。當天上午我去了派出所索要出警記錄,他們說我不是報警人不能給,包括后面有個調解協議也不能拍照,我就是想在網上找一找證人;第二是我覺得受到了不公,應該要給大家講清楚是怎么回事。
何先生當天被要求站在扶梯靠墻的位置。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這個信息發出來后壓力大嗎?
何先生:壓力特別大。因為這種事情是第一次經歷,評論也有很多質疑的。我最開始做了少量的解釋,包括為什么沒有出警記錄,都有一個簡單的解釋。
到12日還是13日,媒體采訪到警方,回應說確實有這么個事情。我那一周沒回宿舍,在外面酒店住了一周。
上游新聞:從找律師到最終成功立案,這中間的過程還是比較曲折。
何先生:對,從6月11日事發到8月25日立案,花了80多天時間。當時委托找律師大概就花了10多天,一開始找了幾家都不合適,最后簽了一家。律師先是去聯系成都地鐵固定證據,因為監控過了時間會覆蓋。包括警方那邊,也是聯系了讓保留執法記錄儀的相關證據。
最開始是準備在高新區立案,因為名譽侵權它有兩個地方可以立案,一個侵權發生地,一個就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而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比較遠,我肯定首選成都立案。但是問題又來了,因為涉及管轄權問題,法院要求我們提供侵權發生在火車南站和錦城廣場站的證據,我們跟派出所和地鐵方面溝通了以后,被告知需要拿著法院的調查令才能將筆錄資料、執法記錄儀和地鐵監控視頻提供給我們。
由此也陷入了死循環,沒證據立不了案,立案才能拿到證據。
目擊者書寫的證言。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轉機發生在什么時候?
何先生:經和律師溝通后,我們決定先聯系愿意為我作證的兩位同車廂乘客,如果能提供書面證言,也是一種辦法;另一種就是到被告戶籍地申請立案。到了7月24日,一位乘客給我寫了一份書面證言,證實當天發生之事。之后我又聯系了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并請他們為我出具一份情況說明,但是到8月9日他們回復我說,沒有責任為我出具情況說明,建議去找警方。
8月15日,我們增加了證人證言之后重新申請在成都市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立案。8月25日,法院通知立案成功。
9月底,我們決定追加成都地鐵為被告。之所以增加成都地鐵為被告,是他們對我構成違約和侵權。首先,列車的安全員在聽完女生說辭后未容許我解釋便架住了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其次,到站臺后是讓我站在人流量最大的地方接受審視,他們在面對此類事件是不是應該提前做好預案,并將相關人員培訓到位?
庭審過程:涉事女生未出庭,回憶起細節很難受
上游新聞:中間經歷了這么曲折的過程,你還是想著要把這個事情堅持下去。
何先生:是的,包括之前找律師,后來去找成都地鐵,都是我一個人下班之后,背著個包到處跑。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在東邊,之前的律師團隊在中間偏北一點,我自己住那邊,工作經常又往西邊跑,相當于把成都市跑了個圈。那段時間又要準備職業資格考試,又要上班,所幸領導比較寬容,也支持我維權。
像我這樣的事情并非個例,在我這個事情發生之后,一共有四個人私信我,他們都經歷了類似的事情,均為在地鐵被指偷拍,其中有三位最后都放棄了,只有一位決定起訴,法院、派出所、12345來回跑,現在也沒有什么進展,快沒了耐心,其他三人看了我的經歷覺得時間太長流程太復雜而選擇放棄追究。
這種事情對于被污蔑者來說,實在是太不公平了,正義應該被伸張。最近看到很多未經驗證的事情出現在網絡上,發聲維權很重要,但是最好通過法律的途徑,每一件事情都應該有一個結果來以正視聽,錯了就應該公開道歉。
上游新聞:這次也是得益于乘客作證才順利立案,有什么想對他們和網友說的?
何先生:真的很感謝他們。包括地鐵上的帽子老哥,后面我看監控才知道,他反復跟那兩個女生解釋多次。還有幫我出具書面證明的00后小哥,這次也是幫助我寫情況說明,還附上了他的個人信息。第三個是提供視頻證據的證人,也非常有耐心,因為要把原始資料拷貝到法院,我倆折騰了兩個小時都沒弄好,后面還是他回家解決掉,寄快遞給我,郵費都是他出的。
他們其實都沒有義務為我做這些,但是為了支持我維權,都站出來幫我,這種陌生人的善意讓我很受鼓舞。還有一直支持我的網友,他們通過私信給我出主意,包括怎么去找證據、怎么去跟官方溝通,都讓我很感激。
上游新聞:可否簡要介紹一下今天庭審的情況,對于案件的結果怎么看?
何先生:今天開庭兩名女生并沒有出庭,成都地鐵方面也是委托律師出庭的。因為案件是不公開審理,所以很多細節不方便透露,整個庭審過程比我們預期時間要稍微短一點。因為要去回憶整個事情,庭審過程中我的情緒控制得不是很好。
這個事情一開始我就想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我做了我該做的事情,剩下的就交給法律吧。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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