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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20日上午,山東高院發布消息顯示,2023年10月20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泰安市岱岳區原區委書記王長勇行賄、受賄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長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長勇為謀取職務提拔,向他人行賄人民幣50萬元,構成行賄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長勇利用擔任東平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泰安市岱岳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88萬余元,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長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長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各界群眾共計1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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