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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10月13日,“孫卓被拐案”一審在深圳南山法院公開宣判。在宣判后,孫海洋激動地拿著判決書痛哭,“偷走2個孩子,判5年。”同時,其也向現場的媒體和尋親家長透露了一個信息,判決書上可以證明,孫卓是通過“人臉識別”找回的。10月14日,大皖新聞記者獲取了孫卓被拐案一審判決書全文,判決書披露了孫卓被找回的過程細節問題。
10月13日,在庭后,孫海洋在接受采訪時提及“到底是誰先發現孫卓”這個問題。“判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孫卓是‘人臉識別’先找到的,提供線索是在后。”孫海洋說。
10月14日,大皖新聞記者從獲取的判決書上看到,確實記載了關于找回孫卓的詳細過程。判決書顯示,早在2021年8月,重慶市公安局民警經過視頻比對,就發現孫卓與國賓相似,隨后將該線索轉發給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并報送公安部。2021年10月26日,山東警方接到公安部指令并采集國賓血樣,確認國賓即當年被拐兒童孫卓。2021年10月27日,符建濤的生母向民警提供線索稱其子符建濤發現網上孫卓被拐視頻中的嫌疑人疑似吳某龍。后公安機關根據孫卓的收養人李某霞陳述得知孫卓系其從東莞接回收養,遂判斷吳某光可能涉嫌犯罪,于2021年11月7日電話通知被告人吳某光到案。
孫海洋代理律師姚克楓說,“從時間點來看,(判決書)證明了是公安部門發現孫卓在先,后通過采集血樣,證明國賓就是孫卓,之前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過尋找孫卓。”
大皖新聞首席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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