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條例》(下稱《條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guī)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學生登記報名
近年來,國家及我省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入伍、激勵在伍、保障退伍”的優(yōu)待政策,《條例》吸納了部分成熟規(guī)范做法,主要對公民應征中涉及的差旅費用、復職復工復學、延后入職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
《條例》完善了征兵工作程序。豐富兵役登記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外,公民還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學生登記報名。
根據規(guī)定,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招錄或者聘用的,應當優(yōu)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應當支持其應征入伍,有條件的應當允許其延后入職。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或者國有企業(yè)工作人員的,退出現役后可以依法選擇復職復工。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拒絕、逃避服現役不得錄為公務員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強化了兵役義務法律責任。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參加兵役登記,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guī)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以本縣(市、區(qū))當年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標準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新兵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依法予以處理;被軍隊除名的,并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標準處以罰款。
在征兵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
《條例》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征兵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公民逃避兵役義務或者參軍入伍出具虛假材料。為公民逃避兵役義務或者參軍入伍出具虛假材料的,依法予以處理。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拒絕完成征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貪污賄賂的;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徇私舞弊,將不合格人員征集入伍的;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個人信息的;其他違反征兵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實習生 張清怡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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