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游新聞報道 12月28日,上游新聞記者從“云南元謀29年前隔空劫殺案”當事人李金處獲悉,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12月29日上午9點,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對于判決結果,李金表示樂觀,“我認為法院不會僅憑口供審判定案,希望法院依證據秉公判決。”
2023年4月25日,李金在四川省高院門口。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1994年10月14日凌晨,成昆鐵路邊的云南省元謀縣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下火車后入住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次日凌晨被發現在房內遭搶劫殺害。
之后,1967年出生的李金以及老鄉普發成、普發能兄弟被昆明鐵路公安鎖定為嫌疑人。檢方指控,1994年4月13日下午,三人跟蹤下車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至元謀工務段招待所。次日凌晨1時許,三人攜帶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大門進入招待所,由李金踢開208房間門,三人用鈍、銳器擊打兩人,致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后,三人搶得兩人的行李逃離現場。
一審法院判處三被告人2人死刑1人死緩,后四川省高院發回重審。1999年4月30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鐵中院)認定李金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普氏兩兄弟無罪。成鐵中院改判后,四川省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提起抗訴。檢方認為,3名被告人相互結伙,持械入室,采用暴力手段進行搶劫,并造成了兩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應依法嚴懲。成鐵中院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等。
2002年,四川省高院審理后認定,1994年10月13日,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謀火車站跟蹤兩名被害人。次日凌晨,李金與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擊打、刺殺兩名被害人,致兩人死亡。此次審理,四川省高院認定該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與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并非普氏兄弟。
2017年7月,李金刑滿釋放,為此他持續奔走申訴,要求重審此案。李金堅稱,案發時他還在云南省盈江縣務工,根本沒有回到元謀作案的時間條件。他回憶,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節,自己在盈江縣雇主方恩華家中過節,節后和方恩華以及其他幾名工友到中緬邊界一個叫紅坡河的地方伐木、搬運木材。李金回憶,自己當年中秋節后在紅坡河呆了接近一個月后才回到盈江縣,又留在盈江縣方某家幾天后,才啟程返回元謀縣老家。
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以“本院院長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今年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院再審審理。據悉,庭審中出庭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認定李金為作案罪犯,李金應當為其犯下的搶劫殺人事實負刑事責任。
當時開庭前夕,李金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警方現場勘察的證據,自己當年并不在兇案發生現場,早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偵查機關通過刑訊逼供等手段獲得。出庭作證的方恩華則表示,自己跟李金當年事發時是在盈江的,李宗不可能在700公里外的元謀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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