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針對田志娟等人的申訴,最高檢作出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決定不予抗訴。
最高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田志娟是黑龍江一起故意殺人案的被告人之一,她和弟弟田志軍此前被判犯故意殺人罪,雙雙被判無期徒刑。澎湃新聞曾刊發報道《黑龍江“姐弟囚徒”的五次無期徒刑和17年申訴之路》《黑龍江“姐弟殺人案”申訴續:省高院決定不立案,曾四次重審》對該案進行過詳細報道。
2003年9月13日,齊齊哈爾市下崗職工修某某遺體被人發現,此前其已失蹤半年之久。之后,曾與修某某有情人關系的田志軍及其姐姐田志娟被警方列為殺害修某某的犯罪嫌疑人,雙雙被捕。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自案件偵查階段起,二人就開始喊冤,并稱遭到刑訊逼供。從案發到終審判決,此案經歷了9年的司法程序。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起訴后,又以“事實、證據變化為由”撤訴,后重新起訴。
2005年8月25日、2007年7月5日、2008年4月24日、2010年1月22日、2011年6月9日,齊齊哈爾中院五次作出一審判決,均認定田志娟田志軍姐弟二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該案第五次一審判決后,田志娟田志軍仍提起上訴,但被黑龍江高院于2012年11月12日駁回,維持原判。
入獄后,姐弟二人堅持不認罪,并持續申訴。
2020年7月,黑龍江高院對二人的申訴開展立案復查前的審查工作。2021年9月10日,黑龍江高院向申訴代理人及家屬當面告知“決定不予重新立案”的審查結果。對這一結果,田氏姐弟家屬及律師團隊并不認可,他們又向最高檢申訴,請求最高檢提出抗訴。
2023年12月11日,最高檢作出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駁回了田志娟的申訴。
上訴通知書稱,經依法審查,原判認定被告人田志娟、田志軍持刀捅刺被害人修某某身體要害部位,致其死亡的事實,有相關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尸體鑒定意見等證據證實,還有被告人田志軍、田志娟有罪供述,且該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
“特別是根據田志軍供述,偵查人員對被害人尸體進行第二次尸檢,發現了第一次尸檢時未發現的創口,屬于根據被告人的供述發現的隱蔽性證據,足以認定田志娟、田志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通知書稱,“本次申訴提交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中關于致傷物、拋尸時間等分析和疑問,已在原審審理時經由法醫鑒定等作出解釋說明,尚不能改變或否定原審裁判所依據的鑒定意見,且該鑒定意見的相關工作流程符合公安部和黑龍江省公安廳有關規定。”
上述通知書還表示,二人申訴所提曾受到刑訊逼供的問題,原審法院審理時已對公安機關取證方式進行了調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富拉爾基分局紀委出具的說明材料也證實審訊時沒有指供、誘供、刑訊逼供行為。富拉爾基看守所說明材料及相關證人證言證實在收押田志軍、田志娟時沒有發現二人有外傷,符合收押規定。
據上,最高檢認為:“原審法院所作裁判并無不當,申訴人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不符合抗訴條件,本院決定不予抗訴。”
據澎湃新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