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網12月23日通報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湛江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陳靖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靖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靖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靖宇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陳靖宇簡歷
陳靖宇,男,漢族,1967年5月出生,廣東吳川人,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湛江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湛江市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湛江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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