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大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該案是沈陽首例組織未成年人從事KTV有償陪侍案件
為提高經營收入動歪心思
被告人張某、岳某(均為化名)系夫妻關系,共同經營沈陽一處商務KTV,張某負責經營,岳某負責財務,被告人曾某系公關經理。
為提高經營收入,三人動了歪心思,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間招攬、組織、管理包括10余名未成年人在內的陪侍女,在KTV內向顧客提供有償陪侍服務。
截至案發張某、岳某經營KTV已非法獲利20余萬余元。
三人均被判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岳某、曾某組織多名未成年女性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其中張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
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廣泛使用,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觸到不良信息,面對良莠不齊的海量信息,未成年人的判斷力和法律意識相對較弱,難以識別其中的陷阱,也容易忽略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需要更多的關注和保護,其權益司法保護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家庭是未成年人的港灣,要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積極主動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強對孩子的正向引導。未成年人也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堅決抵制不良誘惑,切莫貪圖一時之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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