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檢12月15日發布,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茂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崔茂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擔任云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云南省麗江市委書記、云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茂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違規占用耕地搞政績工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沉迷奢靡享樂,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影響協調承攬業務獲利,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崔茂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崔茂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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