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溫州綠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銷售混有異物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被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7萬元。從處罰詳情可以看出,系為某校集體配餐時,在一份蝦皮紫菜湯里發現一只蜻蜓。
信用中國截圖
大皖新聞記者查詢信用中國網站顯示,公司為某校的集體用餐配送供應商,2023年9月5日向某校配送686份午餐。其中配送的一份蝦皮紫菜湯里存在異物,異物為一只蜻蜓。
公司經自查認為蝦皮紫菜湯里的異物由原料紫菜帶入,但工作人員在烹飪時未能發現。且公司采購的紫菜為非即食干壇紫菜,公司在使用紫菜前沒有按照食品標簽提示進行清洗。公司制作蝦皮紫菜湯的流程為:在烹飪間將紫菜、蝦皮、調味品放至一不銹鋼桶中,不銹鋼桶里加入開水,經攪拌后,將不銹鋼桶轉運至配餐間。在配餐間,用封口機將蝦皮紫菜湯分裝至一次性塑料碗中并封膜后配送。
該不銹鋼桶制作出250份蝦皮紫菜湯。蝦皮紫菜湯的成本為0.5元/份,因公司以套餐形式出售菜品,沒有對蝦皮紫菜湯進行單獨收費,蝦皮紫菜湯的銷售價格無法計算。
按成本計算,混有異物的蝦皮紫菜湯貨值為125元。另查明,公司采購蝦皮紫菜湯的原料時未查驗購進食品的合格證明、未記錄食品的生產日期。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公司經營混有異物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遂,決定對公司處罰如下:沒收混有異物的蝦皮紫菜湯一份,處罰款70000元。
此外,公司未查驗購進食品的合格證明、未記錄購進食品的生產日期的行為,被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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