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播出《廉潔四川》欄目第457期:《“迷航”的頭雁》,介紹了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建受賄案的相關細節。
據介紹,王建,歷任宜賓市高縣交通運輸管理所副所長、所長,高縣交通局副局長、局長,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宜賓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副支隊長。2015年,53歲的王建被組織委以重任,擔任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把手”。然而,在擔任“一把手”的短短6年多時間里,他就收受了各種賄賂上千萬元。
此外,王建臺上講廉潔,臺下搞腐敗。2019年1月,王建親自領學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組織觀看了廉潔警示片《蠅貪之鑒》,而就在當周,他就單筆收受了不法商人張某30萬元現金。
王建出生于宜賓市高縣,父親是一名革命軍人,曾參加過淮海戰役、渡江戰役,解放重慶、成都以及彭縣剿匪等戰斗,轉業后一直在宜賓市高縣交通局工作。作為經歷過戰火洗禮的革命干部,王建的父親始終抱著對黨和人民的忠誠,身體力行,對子女言傳身教。而剛走上基層領導崗位之初的王建,也遵循著父親的教誨,堅守底線。
轉折發生在2003年,這一年,王建從高縣調任宜賓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副支隊長。
“我在高縣當領導的時候,人家(一些同事)都還是一般工作人員,后來人家來了宜賓(工作)后,人家的官也比我當得大,權也比我大,(思想)就發生一些偏差。”王建說。
彼時,父親還在世,王建還能壓制住自己貪欲的火苗。但一絲對職場少數“進步神速”同事的嫉妒和不甘心,卻一直被他埋在心底。2013年,王建父親離世。2015年,他很快就在擔任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迷失在各種“圍獵”腐蝕中。
2015年11月,宜賓市政府組織采購249輛新能源公交車,某客車公司中標200輛,另一家公司中標49輛。2016年1月,中標200輛的客車公司原南方市場經理陳某,趕到宜賓市公交公司,單獨找到王建。
此后,王建欣然接受了陳某的提議,找人收下了每輛車1萬元的好處費。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很快,王建就在辦公室收下了另一家客車公司所送好處費49萬元。
在宜賓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關企業能否成功承攬該公司業務,王建的態度十分關鍵。之后,這249輛車的保險自然也成了眾多保險公司爭搶的“香餑餑”。
劉某某就是這眾多保險業務人員中搶到“香餑餑”的人,他曾經和王建在高縣交通局共事多年。王建認為,在哪家投保都是一樣的,對單位也不會造成損失,于是就將249輛客車的保險業務指定給了劉某某所在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獲得保險業務后,劉某某就送給王建一張存有35萬元的銀行卡。在隨后的幾年中,公交公司采購新車,車輛買保險,王建都如法炮制,大肆撈取好處。
王建擔任公交公司“一把手”,“通盤”把控著公交公司經營范圍內各項業務的權力。2016年,公交公司將混亂的車身廣告業務全部收回,再統一對外承包。和王建在酒桌上結識的廣告公司老板王某某,就私下找到王建“溝通”。
考慮到有利可圖,王建沒多想便答應了王某某的提議。在他的“運作”下,王某某順利中標公交公司車身廣告業務,且一做就是好幾年。在此期間,王建不僅要求公司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王某某公司更換車身廣告的工作,自己還主動出面,幫王某某聯系了不少廣告業務。
“他就每年給我拿錢,就這個情況,他一共送了我300萬(元),幾年時間。”王建說。
在當時的公交公司,王建當面一套,背后一套,肆意妄為做起了“兩面人”。
“我作為黨委書記,不組織學習,不可能,我每次開黨委會,我還是很“注意學習”,但是就是流于形式,沒有入腦、入心、入髓。”王建說。
經查,王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交車新車采購、保險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2023年3月,因犯受賄罪,王建被宜賓市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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