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則“成都15歲女孩KTV陪酒墜樓重傷”的消息引發(fā)關注。其母親彭女士稱,8月26日凌晨,15歲的女兒月月(化名)從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區(qū)華陽街道一商場三樓的鑫銀匯KTV墜樓,多處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在住院。華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機關立案調(diào)查。
住院治療中的月月。
母親稱女兒打工竟成KTV陪酒
11月21日,月月的母親彭女士告訴記者,月月出生于2008年,“今年初,她上學不到10天,就說不想上了”。3月底,月月稱自己要去一家火鍋店打工,工作時間是每天16時至22時30分。因月月在兩年前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為了照顧她的情緒,彭女士并沒有阻止。
直至月月墜樓,彭女士才知道,女兒的工作場所并非火鍋店,而是鑫銀匯KTV。8月26日0時35分,彭女士接到月月的電話,“她邊哭邊說自己不想上班了,聲音離電話越來越遠”,當彭女士重新?lián)艽蚺畠旱碾娫挄r,卻再也無法接通。
同日1時29分,一名自稱是月月朋友的陌生人,申請?zhí)砑优砼康奈⑿藕糜眩S后發(fā)消息稱:“阿姨,月月墜樓了。”當彭女士進一步詢問詳情時,對方強調(diào):“千萬不能說我們在干夜場,就說我們在耍,不然都要被查。”3時45分,彭女士趕到雙流區(qū)第七人民醫(yī)院,并于3時46分打電話報警。
“為了陪護她,我在ICU樓道中睡了兩晚。”彭女士表示,月月蘇醒后,向她回憶事發(fā)當晚,稱自己為了接待客人,已經(jīng)喝了一箱啤酒,卻還被KTV相關負責人批評穿著,所以情緒特別不好,打電話哭訴不想上班了。
彭女士通過查詢月月的手機發(fā)現(xiàn),3月24日,鑫銀匯KTV員工羅某通過短視頻平臺的私信詢問月月“找不找工作”,并稱“夜場好玩得很,保底一萬五”。同月28日,月月開始在這家KTV上班。
今年5月,彭女士曾以幫忙打掃衛(wèi)生為由,特意前往月月住的員工宿舍查看,“孩子一直不讓我去,找各種理由,住在那里的都是15歲左右的女孩”。據(jù)彭女士了解,月月在KTV的主要工作內(nèi)容就是推銷酒水、陪客人喝酒,“有提成,具體多少不清楚,大部分工資都是通過微信轉(zhuǎn)賬”。
當?shù)鼗貞?span style="text-indent: 2em;">涉事KTV已被立案調(diào)查
據(jù)天眼查,涉事ktv2022年年報顯示,該公司參保人數(shù)為0。
11月21日下午,華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機關立案調(diào)查,具體進展要以公安調(diào)查結果為準。天府新區(qū)婦聯(lián)工作人員則表示,在立案查處階段,案件詳情不對外公布,婦聯(lián)會以關心關愛為主,協(xié)同配合其他部門共同推進該案件。
記者從天府新區(qū)有關部門獲悉,經(jīng)現(xiàn)場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8月26日事發(fā)當日,傷者自行從事發(fā)地三樓跳下,已初步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9月13日,華陽派出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瑞祥路150號鑫銀匯KTV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于9月13日受理為刑事案件,于9月14日對“鑫銀匯KTV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立案偵查,受、立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目前月月仍在住院,后續(xù)還需至少3個月的康復治療。
15歲女孩墜樓,KTV未成年人陪侍有多“臟”?
據(jù)悉,涉事KTV起初拒絕出面,不承認和丹丹之間有聘用關系,但是墊付了醫(yī)療費用;而且,一度公安部門也曾“排除刑事案件可能”。11月6日,成都12345市長熱線回復丹丹的母親彭女士:警方發(fā)現(xiàn)鑫銀匯KTV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為刑事案件。
很明顯,丹丹不是在KTV里“打工”,這就是色情服務,KTV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色情服務,從事可恥的性剝削。而且受害者不是丹丹一個未成年人,“這里有10多位像她一樣的女孩”。這些未成年女孩小小年紀,就要在夜場賣笑、吹瓶、被侵犯、被凌辱,走向不歸之路。這里面的“臟”都不敢讓人細想。
在5個月時間里,丹丹從涉事KTV管理人員處獲得30950元工資轉(zhuǎn)賬,還有部分小費及其他收入,其中扣除“違紀”費用2300元,那么,KTV又從這些女孩子身上榨取了多少錢呢?
本案不是“勞動糾紛”,不是“民事侵權”,不該用“人民調(diào)解”和“墊付醫(yī)療費”了結,是KTV有組織地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從事色情服務,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第四十三批指導性案例第173號中,最高檢明確要求:“對組織未成年人在KTV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的,檢察機關應當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進行追訴”。在這個指導性案例中,張某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經(jīng)營的KTV內(nèi)提供有償陪侍服務,并要求未成年女性著裝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讓客人摟抱等色情陪侍服務,幾乎和成都這起案件一模一樣,甚至都還沒有發(fā)生跳樓的嚴重后果,最終張某因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獲刑5年。
不要以為“組織有償陪侍”,不是“組織賣淫”,就不涉嫌違法犯罪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將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與賣淫嫖娼、賭博等行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同時,刑法還規(guī)定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也包括組織從事有償陪侍的,就可能構成此罪。
有一些人將挑剔的目光指向15歲受害者丹丹,認為她是“小太妹”“自己不學好”,乃至為KTV喊冤、洗地。這是糊涂到什么樣的地步?就丹丹本人來說,10歲喪父,由單親母親撫養(yǎng),又因為抑郁癥而輟學,本來就是邊緣青少年,卻被所謂“經(jīng)理”引誘,走向了有償陪侍的不歸路,作為特殊的未成年人,她需要的是關愛、幫扶,而不是為被剝削、被侵犯找借口。
事實上,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單親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的困難處境,誘以小利,施以“關愛”,容留、逼迫他們從事違法活動,自己躲在幕后,吸吮他們的血肉骨髓,往往組織男孩盜竊、打打殺殺,組織女孩從事色情服務,可謂“吃人不吐骨頭”,喪盡天良。我國《刑法》之所以專門設立“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就是為了揪出剝削、奴役未成年人背后的黑手。
15歲的丹丹從KTV墜樓,留下了一道有關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深深傷口,不要急急忙忙地縫合起來,要徹底查清病灶,切割腫瘤。侵犯、剝削、壓榨這些未成年女孩的人,以及背后可能的保護傘,都須付出法律的代價。乾坤朗朗,不容藏污納垢。
綜合澎湃新聞、華商報、南方都市報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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