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11月20日刊文《青島充分發揮警示教育治本功效 從查處一案到治理一域》。
據文章介紹,10月25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即墨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新梅涉嫌受賄一案。
劉新梅被控利用擔任即墨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即墨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劉新梅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愿意退還違法所得。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介紹,劉新梅是接受警示教育后主動投案的。今年青島市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結束后不久,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劉新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12日,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青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新梅開除黨籍處分;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公開簡歷顯示,劉新梅,女,漢族,1971年12月生,青島即墨人,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劉新梅(資料圖)
她曾任即墨區財政局局長等職,2022年2月任即墨區副區長,負責教育體育、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金融監管等方面的工作。
2023年3月1日消息,劉新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7月21日消息,劉新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新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買房產;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資金撥付、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劉新梅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青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新梅開除黨籍處分;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即墨區第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去年6月,青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軍被查,他曾任即墨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江西政法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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