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公安微信公眾號11月15日消息,報警抓賊,沒想到破案后,警察竟將自己連同竊賊一起帶走……11月9日下午,吉安市永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脖子上戴的金項鏈被偷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報警人所在地點。經了解,報警人彭某(60余歲)當日前往之前打聽到的“娛樂場所”進行“休閑”,當他“休閑”過后,總感覺少了些東西,到家后發現自己脖子上重達60克的金項鏈(價值近3萬元)“不翼而飛”。
一頓翻找后,彭某確定金項鏈是在“休閑”小房間內不見的,當回到該房間找“店家”討要時,接待他的女子賀某卻矢口否認。無奈之下,彭某選擇了報警。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經驗豐富的民警覺察出異常。在接受民警詢問時,彭某眼神閃爍。言語還自相矛盾。在民警的深追細問下,彭某最終交代其嫖娼的違法事實,賀某也如實交代了其在賣淫過程中趁機竊取彭某金項鏈,并將該金項鏈藏在浴室沐浴露瓶內的犯罪事實。
目前,違法嫌疑人彭某因涉嫌嫖娼被依法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賀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刑事拘留(其賣淫違法行為已被另案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