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 近日,一則“男子婚前隱瞞傳染病、婚后嫖娼,法院不準離婚”的消息在網上引發熱議。9月10日上午,涉事男子劉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網傳內容并不符實,嫖娼是妻子單方說法,法院并未認定;另外,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并非妻子所說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媒體報道:
男子婚前隱瞞傳染病、婚后嫖娼,法院不準離婚
近日,山東某縣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離婚判決引發媒體關注。
案件當事人均為90后,男方姓劉,女方姓李。報道稱:李女士與劉先生于2018年相識并自由戀愛,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
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稱,因雙方系閃婚,她不了解劉先生婚前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直到婚后有了女兒才得知。
此外,劉先生婚后有出軌跡象、存在嫖娼等行為。劉先生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度不負責任,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雙方自2021年至2023年兩年未見面,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無和好可能。
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女由自己撫養,劉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時止;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期間,劉先生辯稱,他不同意離婚,女方請求離婚系受她家人影響。如離婚,他要求撫養女兒,撫養費自行承擔;雙方無共同財產,但要共同償還自己婚后為共同生活所借債務8萬余元。
法院認為,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夫妻雙方應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對彼此負責,對家庭負責;夫妻間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是如何認識矛盾性質,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理智解決問題。
兩人的孩子正處于身體和性格發育形成的關鍵期,父母理應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雙方離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勢必對其成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
李女士如能念及與劉先生多年的夫妻情份,念及對子女成長及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困難,還是具有重歸于好的可能。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不準李女士與劉先生離婚。
當事男方:
嫖娼系妻子單方說法,法院并未認定
“網上報道大部分是我妻子的單方說辭,一些關鍵事實并未經法院認定;另外,報道沒有完全展示我的答辯內容,引發網友誤解,我對此嚴重不滿。”
劉先生說,家庭矛盾錯綜復雜,說不清誰對誰錯,但他有必要就“重大傳染疾病”和“婚后嫖娼”兩點作出澄清。
“事先我并不知道自己有乙肝也沒有感覺身體不適,婚后孕檢才發現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劉先生說,當時醫務人員告訴他,乙肝屬于個人隱私,他可以告訴家人也可以不告訴。因此,他選擇了保密。此后,因家庭矛盾,他的一位親屬將此事告訴了妻子。不久后,他就和妻子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醫生說是肝硬化。
“按照醫生叮囑,我按時吃藥,病情現在已經轉好。”劉先生說,此事實際上并沒有給妻子和孩子帶來任何的傷害,經檢查,孩子和妻子都是健康的,“所以這并不能達成重大傳染病的訴訟要求。”
“妻子說我嫖娼,并沒有向法院提交實質性的證據,也沒有我被嫖娼拘留的記錄。”劉先生說,妻子在起訴狀中說他嫖娼,完全是單方說辭,法院并沒有認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劉先生提供的判決書中看到,關于上述內容,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寫的:“原告稱被告婚前隱瞞疾病、婚后有出軌跡象、嫖娼等行為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請求與被告離婚,被告不予認可,也不同意離婚。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也就是說,對于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指控的“劉先生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婚后出軌、嫖娼行為”,法院并未認定。
劉先生說,一些媒體報道此事時,標題直接用妻子單方面說法,很不負責任,也給他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已聯系法院和相關媒體,要求下架相關報道并向他道歉。“我依法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媒體的權利。”
9月10日下午,記者注意到,之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該判決書已經無法公開查閱。
當天上午,記者通過劉先生表達了采訪李女士的要求,遭李女士拒絕。通過劉先生與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看到,李女士對媒體報道他們離婚的事情既意外又生氣。她建議劉先生依法維權。
律師說法:
乙肝不屬結婚禁止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法律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夫妻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介紹,我國法律并未規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結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她說,司法實踐中,重大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實踐中,重大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乙肝并不在此列”。
她說,在乙肝不屬于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夫妻一方確實沒有告知另一方相關病史的義務。“但從夫妻誠信的角度來考慮,我覺得提前說了會比較好。”
何永萍同時強調,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明確詢問過對方是否患有乙肝,對方做出虛假陳述,那就存在欺騙行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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