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一線城市優化購房政策。
11月14日,廣州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貸款實施“認房不認貸”;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至20%。
據中指研究院統計,截至11月13日,今年各地已出臺公積金相關政策超250條,已有三十余城對于公積金貸款“認房又認貸”標準進行優化,其中超二十城執行公積金“認房不認貸”,多地降低公積金首付比例。
另外,11月13日,浙江衢州發布14條穩地產新政,其中提出,144平方米以上新房不再限售、發購房補助、換購住房個稅優惠、購買市區新房可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等。
業內人士認為,優化公積金政策是近兩年各地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促進需求釋放的主要手段之一。短期來看,各地或將繼續結合自身公積金使用的實際情況因城施策,優化公積金相關政策的城市或繼續擴圍,優化二套房認定標準、降低首付比例、支持商轉公等方式仍是當前各地公積金政策調整的重要方向。
廣州公積金執行“認房不認貸”
11月1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提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對購買廣州市首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已結清,且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有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據《通知》,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僅計算廣州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計算,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已結清)不再影響住房套數認定。購買廣州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另外,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僅計算家庭當前擁有的住房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此外,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適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中指研究院華南分院總經理楊紅俠認為,本次廣州發布公積金貸款新政,符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導向,將進一步促進市場剛性以及改善型需求的有效釋放。自9月中旬出臺房地產新政后,廣州商品住宅成交面積出現明顯回升,據中指研究院數據顯示,10月,廣州新房成交約71.2萬平方米,同比上升35.2%,但進入11月以來,政策影響開始減弱,新房市場熱度有所降低,周度新房成交面積環比已連續2周下降。廣州公積金新政出臺,向市場釋放積極信號,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提振購房者置業情緒,促進廣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衢州144平以上新房不再限售
11月13日,“衢州發布”公眾號發布了《關于優化政策舉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促進住房消費、加大金融支持等5方面提出14項措施。
在促進住房消費方面提出,全面放開原行政性住房限制政策。按照此前政策,于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購買并網簽備案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受5年交易限制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執行限售限制政策。
同時,給予購房補助。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對購買市區2021年起首次領取預售證項目新建商品住宅并網簽備案的個人,限定前1000套,依網簽時間先后順序給予購房補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達限即止。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80%的額度給予補助;購買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64%的額度給予補助;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繳納契稅50%的額度給予補助。單套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超過實際繳納契稅的地方留存部分。
另外,降低購房稅收負擔。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上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此外,優化推行房票政策。積極推動衢州市各征遷項目實行房票安置,并根據市場情況,在現有房票政策基礎上,優化房票政策,建立相應的房票使用項目庫。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公積金余額前置提取。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市區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資金轉入房開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同時,強化金融信貸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指導金融機構依法有序調整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據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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