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二中院微信號消息,2023年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嘉定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宗斌受賄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宗斌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上海市奉賢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長、中共上海市奉賢區四團鎮黨委書記、上海海港綜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上海海港綜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書記、上海市嘉定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拆遷平地、行政許可、資金結算、人員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8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宗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8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宗斌對其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并表示悔罪。辯護人針對量刑問題發表了相應辯護意見。
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圖片來源:上海二中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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