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嘉定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宗斌(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宗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宗斌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上海市奉賢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長,中共上海市奉賢區四團鎮黨委書記,上海海港綜合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上海海港綜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書記,上海市嘉定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拆遷平地、行政許可、資金結算、人員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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