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拒絕男子后,女子仍被其頻繁騷擾長達十年,男子因此獲刑卻仍不知悔改。11月8日,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案情回顧
被告人梁某某與被害人魏某于2005年相識,梁某某對魏某一見鐘情,并多次向魏某告白,但均以失敗告終,后兩人無聯系。
2013年,梁某某通過某電視臺記者以“尋找初戀”為名,幾經周折,在一番“感人”的接力尋找下,終于打聽到魏某下落,但此時魏某已為人妻人母,亦拒絕和梁某見面。
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梁某某多次騷擾魏某,并強行拿走魏某的財物。
另查明,被告人梁某某曾因騷擾、追逐、攔截、恐嚇魏某被行政處罰并被判刑。刑滿釋放后,梁某某仍不思悔改,多次騷擾、追逐、攔截、恐嚇魏某,已嚴重干擾魏某的精神、生活,對魏某的身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法院審理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以追求戀愛為由,多次追逐、攔截、恐嚇他人,經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并被判刑后仍多次騷擾、追逐、攔截、恐嚇他人,并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梁某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梁某某拒不認罪認罰,綜合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法院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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