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涉嫌受賄罪被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
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被決定逮捕
11月6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朱曉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退休2年后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朱曉明出生于1957年12月,陜西黃陵人,1982年進入原晉城礦務局工作,后擔任副局長、黨委常委。
曾任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西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山西省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2021年2月,退休。
2023年4月12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培植個人勢力
2023年10月1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朱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兒子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朱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曉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被決定逮捕
11月6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長江日報視頻號
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
私自留存涉密資料
2023年10月12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遼寧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私自留存涉密資料;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銀行籌備審批、補貼資金申請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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