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延西高速延安市甘泉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當場死亡、21人受傷,大客車及高速公路道路設施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005萬元。
2023年10月31日,陜西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延安延西高速“1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司機私自改變規定行駛路線
期間12次撥打、使用手機
報告中介紹,2022年10月1日14時5分,駕駛人惠某某駕駛陜KA8803號大客車(核載37人,實載33人)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進入牛武隧道行駛在超車道上,行駛至66KM+200M處時,低頭翻看手機,大客車偏離原車道,惠某某開始修正方向,在距隧道出口25M處大客車向左側滑,駛出隧道后車體左側與道路左側波形護欄發生第一次碰撞,車輛向右側滑,車體左前角與右側波形護欄發生第二次碰撞,車體離地翻轉,左側著地后繼續旋轉滑行,車體尾部上端與左側波形護欄第三次碰撞后停止于一車道。
經過現場視頻及動態監控系統調取情況得知,惠某某駕駛大客車從西安北客運站出站至事故發生時,共有吸煙行為5次,接打電話、使用手機12次,使用電話手表2次,事發前2分鐘內駕駛人惠某某仍在接打、查看手機。車內駕駛員面部動態分析監控攝像頭未有效運行。
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人惠某某安全意識薄弱,私自改變規定的行駛路線,駕駛大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雨天未按規定降低行駛速度,且在車輛行駛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發現危險情況后采取措施不當,導致所駕駛車輛發生側滑后與道路護欄發生碰撞并側翻。
經調查、鑒定,排除了駕駛人惠某某疲勞駕駛、酒駕、毒駕等因素。
經調查,事故發生時大客車共有乘客32人,此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1人受傷,車輛及道路兩側波形護欄嚴重受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1005萬元。
經調查,事故車輛系榆林市長運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清澗分公司營運車輛。
至事故發生時,大客車行車路線為西安市城北客運站→未央路→西銅一級公路→聶馮收費站→包茂高速→隆坊出口→隆坊鎮西環線→桐店線→延西高速阿黨收費站→延西高速富縣服務區→延西高速甘泉段。
而在2020年6月22日榆林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大客車營運線路為清澗縣汽車站至西安市城北客運站,回程應由西安北客站出發,沿西銅一級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榆藍高速公路至清澗縣汽車站,不途經延西高速。
經調查,10月1日12時05分許包茂高速公路K651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短暫擁堵。駕駛人惠某某得知包茂高速道路封閉、無法通行,自行決定改變原行駛路線,由包茂高速隆坊出口駛出高速,從延西高速公路阿黨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繼續前往清澗縣。
駕駛人負有直接責任
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
駕駛人惠某某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依法吊銷其駕駛證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此外,7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榆林長運公司及清澗分公司榆林長運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所屬清澗分公司安全工作管理監督不力。建議榆林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責令榆林長運公司及清澗分公司停業整頓3個月,客運企業一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相應許可;建議由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榆林長運公司行政處罰。
榆林長運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某予以罰款,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中,經司法機關審理免于刑罰的,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并建議對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清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清澗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等有關13名公職人員進行處理。
據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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