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法院 四名“村霸”打著保護環境的旗號,采取阻礙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的方式敲詐勒索錢財,法院依法判處該四名惡勢力團伙成員刑罰,有效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保障了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11月1日,廣州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在一些犯罪分子看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何某鋒案發前是廣州市黃埔區某經濟社的社長,早在其當選社長之前的2016年,何某鋒就以時任社長不積極為社區爭取利益、沒有向在該社區施工作業的企業索賠等理由,多次對其發起罷免活動,但未果。2017年7月,經村委換屆選舉,何某鋒如愿當選社長,他也從此走上了以環保維權為名,實為敲詐勒索的“村霸”之路。
在擔任社長期間,何某鋒動用手中權力,以社區遭受灰塵、噪音等環境污染為由,先后以該經濟社名義收取被害人溫先生、被害單位某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某拖車有限公司等支付的補償款,把在社區內經營作業的公司企業當作“肥羊”索取金錢。
此外,何某鋒還以個人名義與何某添、何某燕、何某明合謀,多次以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采取堵路等方式相要挾,迫使在其經濟社區域及周邊進行施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向其等支付所謂“賠償款”,并進行私分,逐漸在當地形成一個惡勢力團伙。經查,以上四人共實施了六宗敲詐勒索,其中何某鋒、何某添參與了全部六宗敲詐勒索,涉案金額為50.6萬元,何某燕、何某明分別參與了其中五宗和四宗敲詐勒索,涉案金額分別為41.8萬元和40.3萬元。該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公安機關多次接到相關被害人報警后并案進行偵查,并于2022年3月抓獲了何某鋒等4人。2022年11月,檢察機關指控何某鋒等4人涉嫌組織參與惡勢力犯罪團伙及敲詐勒索,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2023年2月,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何某鋒、何某添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對被告人何某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何某明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同時判令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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