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原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何開長(正廳級)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何開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任廣西監察廳廳長
預防腐敗局局長
公開簡歷顯示,何開長出生于1956年11月,廣西來賓人,長期在紀檢系統工作,曾任玉林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自治區預防腐敗局局長(兼)等職。
2015年11月,何開長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2017年3月被免職,6年后被查。
兄弟上陣,共同腐敗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10月21日消息,何開長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何開長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執法違法,毫無敬畏之心,毫無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規避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家教不嚴、家風不正,兄弟上陣,共同腐敗;擅權妄為,利用職權影響為老板站臺,大肆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開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何開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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