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一家公司發布關于員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規定,“若發現私聊微信,每次罰款100元/人”。哈爾濱市民陳女士(化名)將該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圖發在網上引發熱議。
引發爭議的某公司規定截圖
通知截圖顯示:
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員工在上班時間只允許通過微信聊工作,不允許私聊,如果家里人有事就打電話,每天進行檢查。
若發現私聊,每次罰款100元/人,月累計超過三次以上的,一次罰款500元,月累計超過5次的,給予辭退,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10月28日,涉事的哈爾濱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目前還沒有人查,只是公司是這么規定的。”
當地人社局:
已要求企業立即糾正
10月29日,哈爾濱@平房發布 官方微博發布通報:
2023年10月28日,有網絡媒體發布“哈爾濱一公司規定私聊微信每次罰款100元”。平房區人社局工作人員立即與該企業核實,經核查,情況屬實,已要求企業立即糾正。企業表示將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臺人性化管理措施,對造成的負面影響深表歉意。
律師:未經同意無權查看
重慶捷恒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表示,手機信息是屬于員工的個人隱私,公司在未經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查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如果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才可以主張賠償,遲到曠工是因為沒有提供勞動而扣減的報酬,也不屬于罰款。
另外,用人單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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