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三河的李先下單代駕服務,不料出車2秒后便遭遇車禍。
代駕稱自己因大腿肌肉萎縮,沒有及時踩剎車才撞上前車。平臺客服多次與李先生協商,稱車輛將由保險公司維修,并賠付其200元現金。
李先生不認可此賠償方案,“我這車買回來時花了50萬左右,折損大概有15萬,我希望他們賠付一輛全新的車。”
車主要求賠付新車,平臺稱折損費用無法進行賠償
李先生告訴九派新聞,事發于10月21日16時許,自己的車剛在修理廠更換新輪胎,便叫了一名代駕將車直接開回家。派單成功后沒多久,李先生便接到了代駕司機劉某打來的電話,稱駕駛時發生事故。
根據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司機劉某與前方順行車輛發生追尾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當事人劉某的行為違反交通安全法,負事故全部責任。
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圖源:受訪者提供
李先生趕到現場后,發現自車車頭有明顯撞損,其稱這臺車購置時花費在50萬左右,“這臺車是寶馬X3系列,購置于2018年,雖然買的早,但是沒怎么開過,行程也就1萬公里。”據李先生估計,算上車輛折損,“前后大約需15萬。”
劉某則告訴李先生,自己患有肢體二級殘疾,并出示了殘疾人證和駕駛證。其稱,事發時自己沒有及時踩剎車才撞上前車。
派單記錄顯示,此單僅2.0秒后便結束,代駕司機劉某為平臺白銀司機,有9年駕齡,評分為5分。
隨后,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給李先生提供了“維修此車,并給出200元現金賠償”的賠付方案。對此,李先生并不認同,“我希望能幫我換一臺新車。”
李先生的車輛受損情況。圖源:受訪者提供
對此,代駕官方客服工作人員稱,具體的賠付方案會由專員與當事人對接跟進,“車輛維修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折損的費用抱歉我們沒有無法進行賠償。”
其還稱,本案代駕司機具備駕駛資格,而代駕的資質審核“具體以所在城市的司管公司為準,每個城市的標準可能會有差異,但具體要審核哪些信息不方便透露”。
律師:定責問題要區別不同法律關系
針對此案,河南良承(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志強認為,本案中,關于定責問題要區別不同法律關系。
對于侵權法律關系,定責依據是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書,而事故認定書已認定代駕司機全責,此時責任就由代駕司機一方承擔。
需說明的是,這里的代駕司機一方并不特指代駕司機本人,因為實務中存在代駕司機受到單位的雇傭。如系雇傭,則由代駕司機的雇主承擔責任,若非雇傭,則由代駕司機本人擔責。
對于合同法律關系,定責依據是《代駕服務協議》。很顯然,車主、平臺和代駕司機之間實際上就是中介合同關系,代駕司機一方作為代駕服務的提供者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此案中,平臺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要看其是否盡到對代駕司機的資質審查義務。對本案車主李先生而言,是沒有合同上的違約責任的。
據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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