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江西法院微信公號10月21日公布這樣一起案例:戀愛分手后,九旬老人仍多次去找前女友,未得到回應,便在前女友家惡意縱火。
案情回顧
2017年6月,年逾九旬的阿發與同村阿香開始戀愛。2022年7月,阿發與阿香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導致雙方關系破裂。之后,阿發仍然多次去阿香家找阿香,但都被其拒之門外。
2022年11月21日晚,阿發再次來到阿香家,并叫其還賬,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見。阿發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阿香家東邊窗口的紙殼,并將點燃的紙殼從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內,導致房屋內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燒毀。
案發后,阿發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
余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發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犯罪時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阿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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