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
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表、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3月1日落馬的王大偉,男,黑龍江望奎人。王大偉曾長期在黑龍江任職,曾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等職。2013年,王大偉跨省任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7年2月,又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遼寧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案一審開庭
去年9月29日,王大偉被“雙開”。王大偉被指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記者注意到,包括王大偉在內,遼寧省公安廳已有連續三任廳長被查,三任廳長受賄金額都超過億元。
2021年1月25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李文喜落馬。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開除黨籍。今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文喜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李文喜受賄金額超過5.4億元。
2021年8月23日,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恒主動投案。薛恒曾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去年2月19日,薛恒被開除黨籍。薛恒被指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等。去年8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薛恒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薛恒被控受賄1.35億余元。
記者還注意到,前述提到的孟冰,已于去年6月16日落馬。公開履歷顯示,孟冰,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孟冰曾任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副廳級),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副廳級),遼寧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局長,遼寧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正廳長級),遼寧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正廳級)等職。
去年9月1日,孟冰被“雙開”。孟冰被指搞政治攀附,并在組織核查時掩蓋攀附問題,花費巨資跑官買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等。
據上觀新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