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 “1-2個小時要吸一次痰,我的妻子和兩個護工,在醫院里輪流照顧。”
10月13日,廣東廉江的李先生通過今日頭條長沙頻道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求助:妻子在廉江康福醫院生產時,因延誤治療,兒子出生后被確診為腦病。此事被鑒定為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而他們至今卻沒有收到任何賠償。
“我在老家養豬,為了湊醫藥費,賣了200多頭豬,車子也賣了,花費了30多萬元了。”李先生稱,每天近2000元的醫藥費,讓他們力不從心。
10月13日,廉江康福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晨意幫忙記者,他們知道此事,醫院的領導在負責處理,“我們有讓他們(家屬)去走法律程序。”
廉江衛生健康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他們已介入,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此事。
投訴:醫院延誤30分鐘錯失搶救時機,孩子出生患上腦病
李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妻子懷孕時,在廉江康福醫院產檢,2023年6月29日21時許,妻子來到廉江康福醫院待產,檢查顯示一切正常。22時44分左右,因臍帶脫垂,妻子與腹中胎兒陷入危險。“但是醫院沒有值班醫生,主刀醫生趕過來做手術時,已經足足拖了30分鐘,延誤了搶救的時機。”
李先生稱,當天23時14分,妻子被推進手術室,23時21分,醫生取出一名男嬰。診斷結果:重度窒息、腦部缺血缺氧、無自主呼吸、聽診心音難以聞及。隨后,男嬰輾轉多家醫院治療,經醫院鑒定具備腦癱癥狀,肺部感染嚴重,每隔1-2小時必須人工吸痰。目前仍不會自主吸奶,只能通過外插胃管喂食。
李先生拿出了一份2023年8月30日湛江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顯示委托人系廉江市衛生健康局,鑒定結論顯示本例屬于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因患兒仍在繼續治療中,僅供參考),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鑒定書顯示,鑒定組專家分析認為:產婦待產過程中出現臍帶脫垂,宮口未開全,胎兒發生急性宮內窘迫,為使胎兒快速脫離缺氧狀態,醫方應就地(產房)緊急施行剖宮產手術(本案中產婦發生臍帶脫垂后胎兒出現急性宮內窘迫,應實施5分鐘剖宮產),故醫方延誤緊急剖宮產手術時間,存在過錯。
多份病例顯示,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新生兒重度窒息。鑒定組專家認為,考慮與產婦在待產過程中出現臍帶脫垂,發生胎兒宮內急性缺氧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患兒不良損害后果與醫方在產婦發生臍帶脫垂后,胎兒存在宮內急性缺氧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施行緊急剖宮產術的過錯行為也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綜合考慮,醫方過錯行為在患兒損害后果因果關系中的原因力為主要因素。
“孩子現在每天面臨近2000元的醫藥費。”李先生告訴記者,孩子情況很嚴重,而且終身需要照顧,為了給孩子治病,他們已經花費了30余萬元。“現在孩子在醫院住院,每隔一段時間需要人工吸痰,24小時不能間斷,妻子一個人根本忙不過來。我們只能請了兩個護工,每人每月工資7000元,和妻子一起輪流照顧。”
李先生一家原本經濟狀況不錯。“我們原本養了300多頭豬,現在賣了200多頭了,家里的車子也賣了。”李先生稱,事情發生后,他多次要求醫院支付醫藥費,但對方拒絕了,讓他們去走法律程序。“事情發生至今3個多月,他們沒有一個電話,沒有一次看望,也沒有任何賠償。走法律程序要半年,我的孩子怎么等得起?”
回應:建議走法律程序;衛健稱有專人處理
上述鑒定書顯示,廉江康福醫院認為,醫方在對孕婦的分娩過程中,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診療規范。孕婦待產過程中發生臍帶脫垂時,醫務人員按規范進行診治,且已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孕婦發生臍帶脫垂屬于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此外,該院還認為,“孕婦其丈夫此時還要求把孕婦轉廉江市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談話后才決定同意在我院行剖宮產,23時05分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一定程序上造成時間的拖延”。
但該理由沒有被鑒定組專家采納。專家認為,鑒定會現場調查中患方稱“醫方23時05分 才拿《手術知情同意書》給患方簽字,患方立即簽字”,23時05分《科主任查房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顯示手術醫師談話時間為23時05分、患者本人及其家屬簽字時間也是23時05分,故醫方認為患方拖延手術時間沒有依據。
公開資料顯示,廉江康福醫院是一所綜合性民營醫院。10月13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廉江康福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對于李先生妻子、孩子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知情,但是具體是由單位領導負責處理。
關于此事的解決方案,醫院是否有進行賠付?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詳情,“有讓他們去走法律程序。”
廉江市衛生健康局告訴記者,知道此事,衛健局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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