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女士反饋稱,2021年八九月間,她丈夫在河北省滄州市中心醫院就診時發生醫療糾紛。當年10月,醫院科室主任以個人名義給他們打了一張30萬元的借條,讓他們不要再找別人。兩年過去了,30萬元仍沒要到,醫院說原來的科室主任已辭職,建議家屬起訴對方。家屬不知道該怎么辦,希望媒體關注。
丈夫不幸患癌
家人積極治療狀態有所好轉
趙女士是河北滄州人。10月12日,提起丈夫因病不幸離世的事情,趙女士悲痛不已。
趙女士說,她丈夫姓王,1959年生人。“退伍后長期在村上擔任會計、村支書等職務。”
2018年底、2019年初,趙女士的丈夫因病住院,被滄州市中心醫院診斷為“左肺癌腦轉移”。
“醫生當時告訴我們,我丈夫沒有多少時日了,讓我們有個準備。”
趙女士說,丈夫未感冒前,狀態很好
趙女士說:“丈夫毅志堅強,心態很好,積極配合醫生治療。加上我們給丈夫尋找各種配方,服用一些特效藥,精神狀態很好。”
發生醫療糾紛后科室主任個人打借條30萬元“私了”
趙女士說,經過積極治療,丈夫的病情比醫生之前的預計要樂觀很多。
“2021年七八月份,我丈夫在滄州市中心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當年8月下旬,就在醫生通知我們馬上就要出院時,一天半夜,值班醫生給我丈夫換藥時,竟然忘了帶敷料,讓護士給她老師打電話詢問敷料在哪里。之后,護士滿樓層尋找敷料。其間,我丈夫上身擦試后裸露在空調房里,因耽誤時間較長,導致第二天感冒。”
趙女士說,她丈夫的病就怕感冒。感冒后,她丈夫氣喘吁吁,寢食難安,受盡了常人無法忍受的痛苦。病情因此越來越嚴重,各項指標一路下滑......
“當時,我將丈夫的情況告訴了科室一位姓趙的副主任,并說明了感冒的原因。趙說他是副主任,不能做主,已向科室主任韓某和醫院安全部作了反映。”
趙女士說,此后,科室主任韓某找到她,說不用找別人了,他處理就行了。經過協商,韓某同意以個人名義給他們30萬元。
韓某打給趙女士的借條
“2021年10月1日,韓某向我打了一張30萬元的借條,承諾當年10月13日給我30萬元。借條特別注明:‘如未按期歸還,本人(韓某)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科室主任離職患者家屬討要30萬元無果
趙女士說,事發時,她已年近60歲,法律意識不強。加之她聽說私了可以拿到更多賠償,為了救丈夫的命,她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我與韓某的相關談話,包括韓某打借條時的對話,都有錄音為證。”
趙女士說,丈夫因感冒病重后,先是轉到了滄州市中心醫院另一個科室,后來又轉到其他醫院救治。2021年10月21日,她丈夫不幸離世,生命定格在了62歲。
“2021年10月13日,韓某并未按約定的時間將30萬元給我。此后,我多次聯系他,他一直說會給我,讓我等,一拖就拖到了現在。”
趙女士說,2023年1月,她到滄州市中心醫院找韓某要錢時才知道,早在2022年7月,韓某已從滄州市中心醫院離職。
“醫院說韓某打借條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建議我起訴韓某。如果我認為丈夫的死亡與醫院有關,可以通過醫調委等正常途徑依法維權。”
趙女士說,今年7月底,她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此事。幾天后,韓某主動聯系她,承認打借條是事實,愿意支付這筆錢。“8月2日,韓某還請了律師,讓我簽一份協議,答應8月3日一次性補償我35萬元(包括5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后來,他只給了我2.5萬元,還剩32.5萬元沒有兌付。”
醫院建議起訴維權已辭職主任稱會積極解決
趙女士反映是否屬實?10月12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滄州市中心醫院相關人員。
滄州市中心醫院督察室相關人員稱,她之前確實聯系過趙女士了解此事。“趙女士與韓某之間是個人私人接待的事情,具體情況要聯系院辦了解。”
趙女士丈夫生前照片
當天下午,滄州市中心醫院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稱,趙女士反映的問題有專人處理,其不了解情況,讓記者聯系其他部門了解。
在趙女士提供的她與滄州市中心醫院工作人員的幾段通話錄音中,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聽到以下內容:
“韓某辭職了,我們現在也聯系不上他,建議您到法院起訴他(韓某)。醫療糾紛可以走正常的途徑、程序解決,你不走途徑,我們也沒辦法解決。借條是韓某個人簽的,只代表他個人,不是醫院的行為......醫院不是執法部門,如果您起訴,法院判決醫院有什么責任,醫院都承擔。”
“韓某已經離開醫院了,他現在不是醫院的人了。他給你寫借條是個人行為,代表不了醫院。你們兩個(指趙女士和韓某)已經對接上了,你們可以私下協調這個事,這確實是你們私下的行為,私人之間的事情。考慮到這件事情發生在韓某在職期間,我們可以協調你們盡快解決此事,你有什么訴求,單獨向他提,我們會督促他盡快解決......”
10月12日下午,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韓某稱,他之前確實在滄州市中心醫院擔任科室主任。趙女士的丈夫在醫院治療期間,與科室醫生發生了糾紛,為了息事寧人,他以個人名義向趙女士打了30萬元的借條,自己將這件事攬了下來。
“這樣做,一是為了維護科室的穩定,二是讓科室的其他醫護人員不受家屬干擾。”
韓某稱,他不是不認這個賬,而是從醫院辭職后,因為個人原因,所有的賬戶都是封著的,現在動不了。“等我個人的事情解決完了,我再給趙女士解決問題。”
韓某稱,今年7月以來,他一直與趙女士保持著微信聯系。“我的個人問題很快就會解決,之后,我自然會解決趙女士的問題。”
律師說法:患者家屬可以起訴原科室主任,也可以起訴醫院
本案中,患者家屬與韓某私下簽訂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在韓某辭職的情況下,患者家屬應如何依法維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諶江濤律師介紹,如果家屬與醫院科室主任協商達成的賠償方案是雙方意思真實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科室主任寫的是一個借條,但是根據雙方描述的事實來看,在法律關系上應該是一個欠條,而非借條,即醫院主任雖然寫的是借條,但是患者家屬并沒有實際出借給醫院科室主任30萬元錢,而是科室主任答應賠償給家屬30萬元,但是沒有將賠償款支付給家屬,欠家屬30萬元債務。
諶江濤稱,在醫院科室主任未支付賠償款的前提下,家屬既可以起訴醫院科室主任,要求科室主任履行當初達成的調解協議,也可以起訴醫院,直接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患者家屬起訴醫院,則需要證明醫院在此糾紛中存在過錯,以及由醫院過錯而導致的損失,然后由法院根據醫院的過錯參與程度、損失大小來確定醫院承擔的賠償金額。相對起訴科室主任而言,患者家屬起訴醫院承擔的舉證責任要大一些。”
諶江濤最后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醫療糾紛成立,患者家屬只能選擇起訴科室主任或者醫院,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且若科室主任支付了賠償款,一般情況下,家屬也不能再起訴醫院。
據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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