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從江縣人民法院消息:一位安安分分把家照顧好的賢妻良母,卻因一時沖動觸犯到了法律。從江法院近日審理了一件涉嫌侮辱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
案情回顧
徐某愛聽說自己的丈夫與一女子有不正當關系,便到從江縣停洞鎮丈夫住的房間附近蹲守。2022年11月2日,徐某愛發現在丈夫離開房間后,房間還有人,于是電話聯系被告人徐某窩、潘某窩、蒙某配來幫忙。徐某窩到后,徐某愛與其撞門進入房間后發現姚某根在房間內,二人開始毆打姚某根并撕扯其衣服,徐某愛將隨身攜帶的胡椒粉灑在姚某根身上。隨后,潘某窩、蒙某配等人達到現場,徐某愛提出要將姚某根拿去游街并將姚某根的內衣等脫下,將姚某根身上隱私部位全部暴露在外面。徐某愛、徐某窩、潘某窩、蒙某配四人明知2022年11月2日是停洞趕場的日子,街上行人很多情況下,共同將下身赤裸的姚某根推拉到從江縣停洞鎮大街游街約 30分鐘,游街期間,徐某愛叫潘某窩拍攝視頻,后由潘某窩拍攝姚某根游街視頻并上傳至多個QQ群,圍觀的群眾也將姚某根游街的視頻發到多個微信群。
從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愛、徐某窩、潘某窩、蒙某配因婚戀矛盾糾紛,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徐某愛、徐某窩、潘某窩、蒙某配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徐某愛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徐某窩、潘某窩、蒙某配系從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
本案再一次釋明,違背法律和道德,不論是婚外情還是插足他人家庭等,都是不可取的。如果讓過激的憤怒主宰自己的心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成“施害人”,以身試法陷囹圄,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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