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龍江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久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久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購買和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程項目和印刷業務承攬、圖書發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久軍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欺瞞組織,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違法,違規收受禮金、購買并使用公務車輛;違背組織原則,把組織賦予的干部選拔任用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廉潔底線失守,靠企吃企,大肆斂財;道德敗壞,嚴重損害所任職領域的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久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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