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早已是老生常談,可仍就有些駕駛員不以為然,有甚者在面對民警執法時竟然提出“給錢私了”的方式解決。
10月02日22時許,江西高速警察直屬二分局第五大隊執勤民警在都九高速公路湖口收費站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現場查獲一起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經現場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徐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25mg/100ml。面對執勤民警,徐某某竟然提出“通融一下好不好,我現在送5000塊錢給你們”。聽到此話,民警立馬出示證件并霸氣回應“送5萬都沒用”。
隨后民警將其帶至縣中醫院進行抽血取樣,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徐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6.77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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